商標專用權可以簡稱為商標權,既然這屬于權利的一種,那么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商標權人就能將商標權進行質押。不過這個商標權具體該如何質押呢?而商標權質押又要注意哪些?一、商標專用權如何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在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申請前,應作好認真仔細的準備工作,尤其對于質權人,更應認真仔細地調查清楚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出質商標的權利狀況等內容,具體準備工作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一)對質押商標的權利狀況和價值進行認真、徹底的調查和評估1、質押商標的價值2、出質人應當是質押商標的合法所有人3、出質商標應當是有效注冊商標4、在先是否辦理過質押登記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5、質押商標在質押前許可他人使用的情況6、是否存在可能導致商標權利喪失的確權案件或訴訟或權屬訴訟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和、或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及其從屬的主合同,合同內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規(guī)定
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質押條款,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
4、質押擔保的范圍;
5、質物移交的時間;
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對同一注冊人在與質押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相同近似商標應一并辦理質押登記。
按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出質的商標專用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因此可以依法轉讓是商標出質的前提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 條的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因此在辦理質押登記申請時,同一注冊人在與質押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相同近似商標應一并辦理質押登記,以保證質押商標可以依法轉讓,從而保證質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將質押物變現(xiàn)以優(yōu)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