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企業(yè)常見的商標駁回理由有哪些?商標駁回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注冊,申請人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那么企業(yè)常見的商標駁回理由有哪些呢?
1、他人注冊在先被駁回:商標局審查員在進行審查工作時,首先會對商標局數據庫現有的商標信息進行對比,發(fā)現同一名稱同一類的商標,這根據“在先申請原則”對你注冊的商標予以駁回處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商標因為這個原因被駁回的話,除非你能夠提供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證據,否則申請駁回復審成功率會很低。2、商標近似被駁回: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局認定你和他人商標近似,也是為了排除你有意或無意的“傍名牌”,保護他人商標在先注冊成功的合法利益。通常商標近似并沒有固定的審核標準,商標局審查員一般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類表》來判定,具有很大的主觀因素,所以此項經過專業(yè)人士診斷、分析,復審的成功機率還是比較大的??旆▌赵谏暾埳虡俗郧埃瑫袑I(yè)的知產顧問幫您做商標查詢,可以大大的提高商標注冊的成功率。3、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被駁回:行業(yè)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比如:酒店、商標、啤酒等這類。我國《商標法》第十、十一、十二條規(guī)定了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但是,審查員在其中一些條款的判定上也會有判斷錯誤的情況,甚至不同的審查員的判定標準也不一樣,所以這類情況下申請商標駁回復審還是有一定的可行性的。4、商標缺乏顯著特征被駁回: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注冊商標就是為了區(qū)別于其他人的品牌標志,所以小編一般不建議大家注冊這類型的商標。不過你一定要申請這類商標然后又被駁回的話,華律網小編也有辦法幫你做駁回復審:你可以證明你申請的商標經過長時間的使用,有別于普通的標志具有顯著性而提出駁回。因為商標的顯著性并不是絕對的,有一些原本沒有顯著性的商標經過使用后,消費者可以很容易的通過其來識別商品和服務的來源,這就使得商標具有了顯著性,這種情況下申請駁回復審還是有很大的成功率的。以上就是關于企業(yè)常見的商標駁回理由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如果想進行商標注冊、商標查詢、商標交易等業(yè)務歡迎咨詢行之知識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