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常見問題> 商標注冊 > 商標三年內(nèi)不得使用。
(1)若放棄答辯,注冊商標將直接被商標局撤銷。 (2)“撤三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局證明其商標存在使用事實的唯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