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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三年內(nèi)不得使用。

時間:2019-10-11

 

(1)若放棄答辯,注冊商標將直接被商標局撤銷。 (2)“撤三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局證明其商標存在使用事實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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