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提交了申請后發(fā)現(xiàn),專利沒有獲得授權的可能;或者考慮到采用技術秘密保護方式更有利;或者申請文件存在嚴重缺陷……這個時候就想撤回申請,可以嗎?
主動撤回專利申請是申請人的權利,在授予專利權之前,作為申請人可以隨時主動要求撤回專利申請,但是需要填寫專利局統(tǒng)一制作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表格。
還要出具申請人簽章同意撤回申請的證明材料,如果專利申請人在兩人以上,還應當提交經全體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審查合格后,申請人會收到手續(xù)合格通知書。撤回專利生效后,申請人則不能再要求撤回聲明,專利申請也就被撤回了。
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后是可以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但需要按照規(guī)定來修改。對于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請求書的修改程序與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修改程序是不同的。
請求書的修改要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如果要變更申請人、發(fā)明人等著錄項目,則還需要繳納一定費用。
對權利要求書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種情形
(1)在獨立權利要求中增加技術特征,對獨立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以克服原獨立權利要求無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缺少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未以說明書為依據或者未清楚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等缺陷,未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2)變更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以克服原獨立權利要求未以說明書為依據、未清楚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或者無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等缺陷。
(3)變更獨立權利要求的類型、主題名稱及相應的技術特征,以克服原獨立權利要求類型錯誤或者缺乏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等缺陷,未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4)刪除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獨立權利要求和并列的獨立權利要求之間缺乏單一性,或者兩項權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護范圍而使權利要求書不簡要,或者權利要求未以說明書為依據等缺陷。
(5)將獨立權利要求相對于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正確劃界。
對說明書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
(1)修改發(fā)明名稱,使其準確、簡要地反映要求保護的主題的名稱。
(2)修改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
(3)修改背景技術部分,使其與要求保護的主題相適應。
(4)修改發(fā)明內容部分中與該發(fā)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有關的內容。
(5)修改附圖。刪除附圖中不必要的詞語和注釋;修改附圖中的標記使之與說明書文字部分相一致;增加局部放大圖;修改附圖的阿拉伯數字編號。
(6)修改摘要。刪除商業(yè)性宣傳用語;更換摘要附圖。
不能!
專利轉讓是經過登記和公告才會發(fā)生的移轉,而專利轉讓權一經生效,受讓人便會取得專利權人地位,原來的專利權人也就無法再使用這個專利,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前已實施專利的,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轉讓方應該當停止實施。
不能!
專利宣告無效后,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你還可以繼續(xù)使用他的專利,但是別人也一樣可以免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