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關鍵詞:版權登記,版權登記制度,版權登記作用
版權市場煙波浩渺,著作權法這艘大船承載著無數附著了作家心血與夢想的作品。海洋沒有涓涓細流,作品想要在這暗潮洶涌之中航行的更遠,探索更多的財富寶藏,那么不斷的給船推陳迭新加固擴建就尤為重要。版權登記制度的推出與完善,讓作品乘風破浪揚帆遠航。
一、我國版權登記制度創(chuàng)建時間
版權登記制度的建立于,國家版權局在1991年10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與1994年12月《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頒布之后。2001年10月,《著作權法》新修訂版本頒布,版權登記辦法也做出相應的修訂。隨著新《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頒布,《作品自愿登記辦法》也正在修訂中,我國版權登記制度逐步完善健全。
二、我國版權獲取的原則
著作權法中對于版權的獲取實行自動保護原則,也就是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起,版權也伴隨產生不需要進行任何的登記手續(xù)。而實行版權登記制度不是為了改變,同時也不會改變版權的自動獲取原則。實行版權登記制度目的在于更深層次的給予作品版權的保護。
三、為什么要建立版權登記制度?
由于我國建立版權保護制度起步較晚,全社會的版權意識處于低迷狀態(tài)。在著作權法的實施執(zhí)行過程中,為了能夠進一步明確版權的歸屬,讓版權有一個形式上的確定,越來越多的權利人希望將自己的作品進行登記。并且一些作品的使用個體或組織發(fā)現,版權歸屬的不明確很容易導致版權糾紛的出現,如果能夠存在形式上的作品登記,對作品的使用也會更加便利。作品經過登記后,在發(fā)生版權糾紛時也可當做一個初步的證據進行使用。
隨著版權知識的普及以及相關權益得到保障,公眾已普遍認識到“版權”是一種可以主動行使的財產權利,是可用來交換、增值的財產。然而版權是一種特殊的權利,它與有形財產不同,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的財產。在知識經濟時代,創(chuàng)新可以帶來財富,版權只有同產業(yè)結合才有生命力。在版權流轉活動中,需要用版權登記證書來證明版權所有者手中所擁有的權利,版權登記制度在知識經濟迅猛發(fā)展的今天作用日漸突出。
作品登記數量正在逐年上升,所涉及的作品類別較多為音樂作品、圖形作品、美術作品和文字作品。著作權登記制度對維護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降低權利人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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