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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政策獎勵單位名單及申報條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識產權   來源: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時間:2022-01-19

 

  本文關鍵詞:四川,新能源,智能汽車,政策獎勵

  2022年1月17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發(fā)布關于2021年度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政策獎勵單位名單的公示(2022年第1號),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經過專家評審,共計11家單位通過評審。下面來看看通過名單詳情。

新能源與智能汽車政策獎勵

  一、2021年度四川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政策獎勵單位名單

序號 企業(yè)名稱 所屬市(州) 申報方向
1 厚普清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 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研發(fā)支持
2 四川領吉汽車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市 新能源汽車新車型獎勵
3 成都廣通汽車有限公司 成都市 新能源汽車新車型獎勵
4 吉利四川商用車有限公司 南充市 新能源汽車新車型獎勵
南充市 新能源汽車市場開拓獎勵
5 四川沃輪電氣制造有限公司 自貢市 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研發(fā)支持
6 綿陽富臨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綿陽市 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研發(fā)支持
7 宜賓豐川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宜賓市 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研發(fā)支持
8 四川新能源汽車創(chuàng)新中心有限公司 宜賓市 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研發(fā)支持
9 四川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宜賓市 關鍵零部件支持
10 宜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宜賓市 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
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
11 成都市龍泉驛區(qū)人民政府 成都市 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


  二、支持范圍

  (一)新能源汽車新車型獎勵。
  支持省內企業(yè)新開發(fā)的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客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產品。申報車型應在2019年10月以后進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發(fā)布車型,且在進入目錄后一年時間內銷量分別達到1000輛、500輛、200輛、50輛。
  (二)新能源汽車市場開拓獎勵。
  支持省內整車企業(yè)提升產品品質、擴大銷量。申報企業(yè)2020年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客車產品年銷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5000輛、3000輛,且年銷量同比增長10%以上。
  (三)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
  支持2020年由經濟和信息化廳批復舉辦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yè)相關展覽展示、產品大賽、產業(yè)大會等活動。
  (四)智能汽車公共平臺支持。
  支持國內領先的,投資大、產業(yè)帶動強的智能汽車研發(fā)創(chuàng)新、技術認證、測試場等公共平臺建設。
  (五)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獎勵。
  支持有條件的市(州)重點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申報市(州)應投入氫燃料電池汽車10輛及以上,并配套建設加氫基礎設施〔往年已取得此項支持后沒有再新增購入氫燃料電池汽車并增建加氫基礎設施的市(州),不在此項支持范圍之列〕。
  (六)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研發(fā)支持。
  支持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產業(y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fā)項目。
  (七)關鍵零部件支持。
  鼓勵省內動力電池、氫燃料電池生產企業(yè)提升產品競爭力,加大與整車企業(yè)配套力度。申報企業(yè)動力電池和氫燃料電池2020年供貨量應分別達到5GWh和10MW。
 ?。ò耍┬履茉雌囃茝V應用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獎勵。
  支持在全省范圍內投入運營車輛全部為進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并在省內投入建設配套充電樁的省內企業(yè)。申報企業(yè)運營新能源汽車數(shù)量應達到1000輛以上,且充電基礎設施總充電功率不低于20000千瓦時(往年已取得此項支持后沒有再新增購入新能源汽車的企業(yè),不在此項支持范圍之列)。

  三、基本條件

  (一)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獎勵申報單位應為示范所在市(州)的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能源與智能汽車展會活動支持申報單位應為活動或展會主辦方或承辦方。其他方向申報單位需在我省登記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ǘ┥陥髥挝粦婪ń洜I,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和我省產業(yè)布局,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行業(yè)帶動性較強,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近3年未發(fā)生重大安全、環(huán)保事故。

 

標簽: 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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