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關鍵詞:四川,新型冠狀病毒藥物研發(fā),項目申報
2022年5月18日,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關于轉發(fā)新型冠狀病毒藥物研發(fā)應急項目2022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申報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新型冠狀病毒藥物研發(fā)應急項目”重點專項2022年度項目,必須按照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與應急技術裝備”重點專項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下面來看看項目申報具體要求。
一、項目要求
1.項目應聚焦小分子藥物和大分子藥物研發(fā)的應急需求,具有成熟臨床前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基礎,產業(yè)化轉化成功率高,能快速進入或推進臨床研究。
2.采取“揭榜掛帥”項目組織模式。突出最終用戶作用,實施簽訂“軍令狀”“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對揭榜單位無注冊時間要求,對揭榜團隊負責人無年齡、學歷和職稱要求。明確榜單任務資助額度,簡化預算編制,經費管理探索實行“負面清單”。
3.項目研究涉及人體研究的,應按照規(guī)定通過倫理審查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涉及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應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使用合格實驗動物,在合格設施內進行動物實驗,保證實驗過程合法,實驗結果真實、有效,并通過實驗動物福利和倫理審查。
4.項目產生的科學數據應無條件按期遞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臺,對項目各個承擔單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眾開放共享。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覆蓋相應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下不設課題。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
2.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yè)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3.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4.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對項目負責人無限項要求,只要有能力、有決心為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肺炎治療貢獻力量,均可參與申報。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
5.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得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