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常見問題> 商標注冊 > 【商標】如何定性將他人商標注冊為域名的行為

【商標】如何定性將他人商標注冊為域名的行為

時間:2018-02-28

 

不能將他人商標注冊為域名的。請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 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 (四)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 第五條 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
(一)為商業(yè)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

(二)為商業(yè)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 ;

(三)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注冊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fā)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區(qū)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

所以你的這一行為將會違反第四條第(二)的規(guī)定,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竟爭。

 

標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