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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23年度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條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識產權   來源: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時間:

 

  本文關鍵詞:重慶,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

  2023年8月2日,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fā)布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組織開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做好項目遴選推薦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一)請各區(qū)縣(自治縣)經信部門做好本轄區(qū)企業(yè)的組織推薦工作,鼓勵國家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承擔企業(yè)、市級燈塔工廠種子企業(yè)、智能制造標桿企業(yè)、創(chuàng)新示范工廠、5G+工業(yè)互聯網先導示范項目承擔企業(yè)、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等企業(yè)積極申報。請各區(qū)縣經信部門收集擬申報企業(yè)名單(附件2),于2023年8月9日12:00前反饋市經濟信息委。

  (二)請各申報單位于8月31日前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線上申報,逾期系統(tǒng)將關閉。

  (三)市經濟信息委、市發(fā)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將聯合組織開展專家評審,確定推薦名單。進入推薦名單的企業(yè)請于9月13日前提交紙質申報書2份至市經濟信息委智能化處(兩江新區(qū)云杉南路12號市經濟信息委9007室),紙質版材料應與網上填報內容一致。

  二、注意事項

  (一)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為“揭榜掛帥”方式,申報單位應以企業(yè)為主體,明確后續(xù)實施計劃,待完成揭榜項目驗收后正式評選成為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已經承擔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的主體不再重復申報。

  (二)同一企業(yè)只能選擇申請智能制造典型場景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兩個方向之一,不能同時申報。

  (三)各申報單位可直接在系統(tǒng)上填報附件,填寫完成后需下載確認并蓋章后重新上傳,完成申報手續(xù)。

  (四)市經濟信息委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策對入選企業(yè)進行獎補,鼓勵各區(qū)縣按照實際情況制定獎補政策。

 

標簽: 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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