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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美國專利中專利復審?

時間:2018-03-01

 

美國專利復審制度分為兩種:單方復審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雙方復審程序(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單方復審是指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決定再審之后,專利權(quán)人應被給予不少于兩個月的時間就可專利性稱述意見,包括對權(quán)利要求作出修正。對于專利權(quán)人的稱述意見,無效請求人有兩個月的時間再次回復一次。此后的程序就如同專利商標局審查新的專利申請案,參與者僅限于美國專利商標局與專利權(quán)人之間,再審請求人無權(quán)再參與專利再審程序,故名單方復審程序。雙方復審與單方復審程序不同的是,雙方復審程序允許再審請求人參與后續(xù)與專利權(quán)利人的意見交流,很類似直接的抗辯程序。專利權(quán)人每一次稱述意見,再審請求人都有權(quán)答辯。增加的限制是,若再審請求人在多方再審程序中失敗,再審請求人不得在法院民事訴訟中提出相同的議題。雙方再審程序只適用與1999年11月29日以后申請的專利。

 

標簽: 專利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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