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身為著作權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其中,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具有人身屬性的權利是不能轉讓的。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
轉讓方式分為:(一)有償與無償著作權的轉讓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前者如通過買賣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過贈與或者遺贈等方式。(二)分別轉讓與分地域轉讓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并不是必須全部轉讓給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人可以對轉讓的權利內容進行多種選擇。著作權人可以將其享有的出版權、翻譯權分別轉讓給出版社、翻譯公司; 除此之外,著作權人還可以把不同藝術形式的改編權轉讓給不同的改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