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產權資訊> 專利 > 專利異議審查的時間限制是什么

專利異議審查的時間限制是什么

作者:行之知識產權   來源:   時間:2020-07-27

 

  一、專利異議審查的時間限制是什么
  專利局決定受理的異議案,應將異議書副本送交申請人,申請人應在收到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個月內就異議作出答復。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答復的,專利申請視為撤回。專利局在異議審查階段,要依法對異議是否成立進行審查。
  如認為異議成立,即可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如果認為異議不成立,或者在異議審查期間無人提出異議的,則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提出復審申請。
  異議人對授權決定不服的,不能立即請求復審,只能在專利權取得以后,向專利復審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二、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
  1.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國家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發(fā)明創(chuàng)造本身的目的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用于的設備、機器或工具;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fā)明創(chuàng)造本身的目的并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2.科學發(fā)現。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guī)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fā)現。它們都屬于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guī)律不同于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它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guī)則和方法,由于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例如,交通行車規(guī)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算法或口決、心理測驗方法、各種游戲、娛樂的規(guī)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計算機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范圍之列,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y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理論上認為不屬于產業(yè),無法在產業(yè)上利用,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按摩、為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但是藥品或醫(y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5.動物和植物品種。但是對于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授予專利權。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以上就是對“專利異議審查的時間限制是什么”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請人應在收到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個月內就異議作出答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