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口紅一哥”李佳琦因注冊聲音商標上了熱搜,他將口頭禪“oh my god,買它買它”這一聲音申請了商標保護。
很多人才發(fā)現,原來聲音也可以注冊商標的。聲音商標是一種不同于文字、圖形商標的非傳統商標,2014年5月1日起,法律規(guī)定聲音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不過由于聲音商標的特殊性,具有不可視的特點,導致其審查難度較大,通過率也偏低。
那么,聲音商標是以什么標準進行審查的呢?根據商標局發(fā)布的信息,聲音商標的審查標準如下:
(一)禁用條款審查
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聲音,例如:與我國或外國國歌、軍歌或國際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聲音;宗教音樂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響的聲音。
?。ǘ╋@著特征審查
1.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消費對象及其他特點的聲音,缺乏顯著特征。例如:鋼琴彈奏聲使用在“樂器”上;兒童嬉笑聲使用在“嬰兒奶粉”上;狗吠或貓叫聲使用在“寵物飼養(yǎng)”上;
2.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聲音,例如: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長的歌曲或樂曲;以平常語調直接唱呼普通標語或口號;行業(yè)內通用的音樂或聲音。
通常情況下,聲音商標需要經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商標局可以發(fā)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并就商標通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進行說明。
(三)相同近似審查
原則上,聲音商標以聽取聲音樣本為主進行相同近似審查。如果兩個聲音商標或者聲音商標與可視性商標,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二者之間存在特定聯系的,判定為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例如:“通信的好鄰居”聲音商標與“通信的好鄰居”文字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總的來說,聲音商標必須具有顯著特征,可以起到區(qū)別產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便于消費者識別,才可以獲準注冊。
目前,聲音商標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因為聲音商標運用巧妙的話,可以給消費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尤其是一些“魔性”曲調,通過聲音與可視標識的結合使用,可以增強品牌辨識度,讓人一聽到旋律就聯想到品牌。
想要注冊聲音商標的話,多了解一下有關聲音商標的審查標準,或者咨詢專業(yè)的商標代理機構,可以提升商標注冊成功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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